深圳支持企業渡難關措施

為做好防控工作,支持企業共渡難關,深圳市推出《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當中包括加快審批生產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的新項目、減免物業租金、依規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延期繳納和減免稅款、減輕工商企業用電成本等。

加快審批生產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的新項目:從2月1日至3月31日購買的設備,按不超過設備投資的5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疫情期間生產的防疫物資,在疫情結束後,由政府統一收購儲備。疫情防控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市區兩級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疫情防控貨物、工程和服務的,由採購單位自行採購,採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

提供免租免稅優惠

對租用市、區政府以及市屬、區屬國有企業持有物業(含廠房、創新型產業用房、寫字樓、農批市場、商鋪、倉儲物流設施、配套服務用房等)的非國有企業、科研機構、醫療機構和個體工商戶,免除兩個月租金。對承租市、區兩級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國有企業或家庭(個人),免除兩個月租金。

對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無法按時繳納企業社保費的,可延期至疫情結束後三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對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企業返還6個月的城鎮污水處理費。對生產經營困難、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由企業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延期繳納,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對困難企業免征三個月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和創業者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的受益範圍擴大至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

中小微企貼息支持

全市產業資金優先用於扶持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劃撥10%的市級產業專項資金重點用於貸款貼息,對於疫情防控期內獲得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新增貸款(展期視同新增),按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總額最高100萬元的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6個月。對受疫情影響,並已獲得市級產業專項資金扶持且在建設期內的專案,專案單位可向資金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延期申請,一般延期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前海管理局亦為合作區內港企港人疫情防控期間做好服務工作,有需要的港企可與前海管理局駐港公司聯絡。

(刊於2020年3月資本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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