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50+ | 帶路大灣區:大灣區經濟融合如何讓粵港澳均衡受益?

來源:《“一帶一路”下的粵港澳大灣區藍圖》

作者:絲路智谷研究院院長、海南大學“一帶一路”研究院院長梁海明、香港特區全國人大代表、海南大學“一帶一路”研究院兼職教授洪爲民、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海南大學“一帶一路”研究院兼職教授洪雯

大灣區經濟融合如何使三方均衡受益?

如何讓粵港澳三地均衡受益,是粵港澳大灣區發展需解決的又一難題。

這些年,在珠三角城市競爭力不斷提升的同時,香港競爭力日漸下滑,經濟面對一系列的深層次矛盾,包括產業結構單一、就業結構嚴重兩極分化、中層就業崗位增長不足和大量外移導致基層向上流動的通道狹窄等。

不可否認的是,過去20年來,粵港在多方面的合作一直在逐步深化;然而,兩地間的這種合作存在單向性,即香港企業到廣東投資,將香港的產業轉移到珠三角。香港的製造業早已基本轉移完畢,而服務業正在轉移當中,留下的主要是依賴香港各種特殊優勢的總部功能、以及難以移出去的低層崗位,就業兩極化日益明顯。可以說,目前這種單向由香港向珠三角轉移優勢產業、企業、資本的灣區融合模式,並未給香港整體經濟和普通人帶來好處。

目前,借助粵港澳大灣區的新概念,廣東各城市相繼開展了新一輪針對香港的招商引資,遊說香港優勢企業“抓住國家給予香港的最後機會”,將總部功能轉移到廣東。廣東某核心城市具體列出了香港60-70家服務業龍頭企業,實施“一企業一政策”,通過量身定做的優惠條件,吸引企業將部分總部功能從香港搬遷到該市;亦有某廣東城市開展了以離岸貿易為題的研究,到香港企業廣泛調研,探討貨物出入口逐漸不再經香港轉口之後,如何讓經香港處理的貿易合約和交易也轉移到廣東。

當然,廣東各個城市從自己的利益出發,對“大灣區”的概念進行解讀和發揮,提升自身的發展,這無可厚非。不過,從香港的角度,這種單向將香港優勢產業、企業、轉移到廣東的“融合”模式,會導致香港產業進一步空心化、各種經濟問題進一步惡化。

我們認為,粵港澳大灣區經濟融合若要得到香港市民的普遍擁護,必須使要素均衡流動,讓三地均衡受益;對香港而言,必須考慮怎樣的融合模式才能幫助香港解決面對的問題?普通香港市民能從中得到什麼?能否有助於香港推動產業及就業的多元化、拓寬年輕人向上流動的通道?如果融合僅僅意味著針對香港的新一輪招商引資,必然難以實現三地均衡受益。

從2018年至今,粵港澳三地乃至國家針對大灣區已迅速推出不少新舉措。2018年6月尾,廣東省發改委牽頭成立了“粵港澳大灣區研究院”; 7月1日,國家發改委和粵港澳三地政府聯合簽署了《深化粵港澳合作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

這些舉措並非首次,三地政府過往已多次共同編製發展規劃、簽定合作協議,上升至國家戰略層面的共同規劃和合作協議亦不鮮見。

例如,2008年,國家發改委編製了涵蓋粵港澳三地的《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明確提出“將與港澳緊密合作的相關內容納入規劃”,推動三地在多個領域、尤其是服務業領域的合作,並 “鼓勵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與港澳共同編製區域合作規劃”。由於該份規劃由國家發改委出台,得到國務院的批準,粵港澳合作因此上升到了國家戰略的高度,被視為“突破性的跨境發展規劃”,三地因此備受鼓舞。

為落實該份綱要,粵港兩地於2009年正式簽署了“粵港合作框架協議”,該份協議結合了國家多個部委的意見,由國務院正式批準。協議提出推動粵港經濟社會共同發展,建設“世界級新經濟區域”, 促進區域人、貨、信息、資金等要素往來便利,構建“現代流通經濟圈”。

在該“框架協議”的基礎上,三地政府又共同編製了數份規劃,包括《大珠江三角洲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環珠江口宜居灣區建設重點行動計劃》等等。民間開展的推動三地經濟整合的研究更是不計其數。

現在,粵港澳合作在大灣區的概念下重新推出,新的官方合作協議亦迅速出台。無疑,以一個新的提法,重新啟動社會對粵港澳合作乃至融合的重視,實為好事。但是,新的概念與舊有的大珠三角、環珠三角灣區等概念有何異同?如何評價過往編製的這些尚在有效期內的規劃和合作協議?當中哪些內容已經成功落實、哪些未能落實、原因何在?新的規劃繼承了哪些原有內容、又有何突破?這些,都是新的粵港澳大灣區規劃和合作框架協議須回答的問題。(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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